1.有條件攜帶的物品,超出部分可托運
1)不超過50毫升的指甲油、去光劑;
2)不超過200毫升的冷燙精、染發劑、摩絲、發膠、殺蟲劑、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;
3)安全火柴不超過10小盒,普通打火機不超過2個。
2.禁止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
1)銳器:菜刀、水果刀、剪刀、美工刀、裁紙刀等日用刀具;手術刀、屠宰刀、雕刻刀、刨刀、銑刀等專業刀具;刀、矛、劍、戟等表演刀具;
2)鈍器:棍棒、球棒、桌球桿、曲棍球桿等;
3)工具農具:鉆機、鑿、錐、鋸、斧頭、焊槍、錘、冰鎬、扁擔、耙等;
4)其他:飛鏢、彈弓、箭、電擊器、梅斯氣體、催淚瓦斯、胡椒辣椒噴劑、體積百分含量小于24%的酒精或酒精飲料(包裝完整且標識清晰)等。
3.禁止攜帶但可有條件托運的物品
體積百分含量大于或等于24%但不超過75%的酒精或酒精飲料(包裝完整且標識清晰),每位旅客托運數量不超過5L。
4.國家法律、行政法規、規章規定的其他限制運輸的物品。
5.因客船技術狀況不宜攜帶或托運的物品(具體由水路旅客運輸業務經營者對外公布)。